关于开展201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基金会、潍坊市教育局及诸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为弘扬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弘德行善、帮困助学的良好氛围,经学院研究决定,2018年我院继续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赠标准:
原则上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具体不低于以下参考标准:高级职称的300元,中级职称的240元,初级职称的200元,未定级见习期及其他人员150元。鼓励有爱心的教职工踊跃捐款,上不封顶。(详见附件1)
二、捐赠人员范围:
所有在职在编(事业编及教育局聘任的合同制教师)、学院招聘人员(学院人事处为集团招聘的教职工,包括外聘的教授)等均参与本次捐赠活动。
三、捐赠时间:
2018年6月11日前,各部门将“爱心一日捐”统计表纸质版(盖单位章)以及一日捐款项上交学院财务处。电子版发工会邮箱:wfgsxygh@163.com.
四、捐赠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1、活动结束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把捐款的教职工姓名及数额在学院内公示,所募捐的款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审计检查。
2、按要求将教职员工的捐款及捐赠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缴到诸城市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和山东省教育基金会。
3、募集的资金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贫困教职工。
附件1:诸教便函[2018]62号
附件2: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爱心一日捐”统计表(样表)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关于转发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基金会等4部门
<关于开展201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诸教便函[2018]62号
各镇街(园区)中心学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局各科室:
现将潍坊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基金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单位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一、捐赠标准
原则上个人捐赠一天的经济收入(在职人员月实发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经济收入,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具体不低于以下参考标准:局机关正科级及以上干部300元,副科级干部240元,一般干部200元;教师高级职称的300元,中级职称的240元,初级职称的200元,未定级见习期等其他人员150元。鼓励有爱心的教职工踊跃捐款,上不封顶。
二、捐赠时间
各学校(教育局各科室)将教职员工捐赠汇总后,将捐款和捐赠人员名单于6月15日前统一缴到教育局会计集中核算中心。
三、加强管理、宣传和监督
此项工作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打赢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师生纾困解难。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本着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组织好今年的“爱心一日捐”活动。
各学校要积极对捐赠活动进行宣传,弘扬社会正能量,努力营造弘德行善、帮困助学的良好氛围。活动中要重点宣传活动指导思想,及时推出先进典型,公布捐赠进展情况。
各学校要按照上级相关规定,严格收支手续,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活动结束后,要把捐款人姓名及数额进行公示,所募集款项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审计检查。募集的资金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贫困教职工。
附:《关于转发省教育基金会等4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诸城市教育局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