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年度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办法的通知》潍财综【2013】49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教职工子女2016-2017学年(2016.09-2017.08)幼儿园收费项目中的保教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凡属我院在职在编人员和合同制聘用人员计划内生育的子女幼儿园收费项目中缴纳的保教费按规定予以报。销,计划外生育子女,一切费用自理,单位不予报销。
二、报销标准:每学年原则上按10个月报销,具体规定和报销标准由财务处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具体实施意见后,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三、报销办法及流程
(一)报销办法
教职工子女幼儿园保教费,由父母双方凭幼儿园开具的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或由税务机关出具的正式发票进行报销,学院不受理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家庭幼儿园(所)等名义为其开具的票据。学院工会负责对教职工及其子女基本信息进行统计审核,财务处负责审定报销金额。
(二)报销流程
1、请教职工本人将孩子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缴费票据在2017年10月9日—20日期间到学院工会办公室登记并审核相关信息(交流中心426室),填写好《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入托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王娟科长;电话:13583632582。
2、学院工会将基本信息审核确认的《潍坊工商职业学院教职工入托情况统计表》交学院财务处存档,教职工本人携带缴费票据到财务处审定后,学院财务处按照规定予以发放。
潍坊工商职业学院
工 会 财务处
2017年9月19日